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挂科无罪,为何不能评优秀毕业生???
1楼

大一挂一科,后面三年连续拿一等奖学金,一次校三好学生,校优秀共青团员,这样的“成绩”居然还是参加不了最后的优秀毕业生评选,就因为大一挂了一科。为什么?很郁闷耶!
    难道曾经的一个小小错误就这样否定了,四年大学生活的努力吗?真的很不甘心啊!大学挂科有错吗?
   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一条“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,未出现重修或补考”,就因为这样的一次错,就永远在大学里翻不了身???
    想听听各位学长,学弟的看法啊!



8楼

呵呵,也没办法啊,学校也不知道怎么规定,不理解。还好我都没挂科,评上了,嘿嘿。



10楼

同学这是评定标准:

2008年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

一、评选条件: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有良好的道德品质。
(二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,未出现重修或补考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级以上“新长征突击手”、“十佳大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等荣誉称号之一;或获得省级专业类竞赛、“挑战杯”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、创业计划大赛二等(或银)奖以上;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、“挑战杯”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、创业计划大赛三等(或铜)奖以上;或获得校“三好学生标兵”荣誉称号;或参加赴菲汉语教学志愿活动,表现突出的。
2.四年制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①在不同学年2次获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荣誉称号之一;②获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荣誉称号之一,并获得3次校学生奖学金;③获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荣誉称号之一,并获2次二等以上(含二等,下同)校学生奖学金;④获4次二等以上校学生奖学金。
3.三年制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:①在不同学年2次获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荣誉称号之一;②获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荣誉称号之一,并获2次校学生奖学金;③获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荣誉称号之一,并获1次二等以上校学生奖学金;④获3次二等以上校学生奖学金。
4.二年制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:①获校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荣誉称号之一;②获2次二等以上校学生奖学金。
5.参加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、“福建省高校毕业生‘三支一扶’计划”、“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”或选聘到村任职的学生。
6.在校期间有其他特别突出的表现或特殊贡献的个别学生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并报学校审核,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。
(三)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身心健康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(四)在校期间,未受过纪律处分。